褚静涛:台湾在“中华民国宪法”中的地位
可那会儿国际法刚起步,战争抢地早就不被承认,条约本身就像抢来的借条,法律上压根站不住脚。
可那会儿国际法刚起步,战争抢地早就不被承认,条约本身就像抢来的借条,法律上压根站不住脚。
在台湾政坛,总有一些人,西装笔挺、言辞温润,嘴上喊着“和平”“交流”“九二共识”,可翻遍他们执政八年的记录,你会发现:他们干的,全是为“台独”铺路的活。他们不喊“台独”口号,却用政策、教育、历史观,一点一滴地切割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血脉联系。
关于台湾光复,已有大量学术成果问世,惜未对台湾在《中华民国宪法》中的地位作深入探讨。[1]笔者不惴浅陋,依据国际法,来详析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律依据。